回答如下:
一、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行为,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它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本案中,乙放火欲将甲的房屋烧毁,其行为涉嫌放火罪,在甲的生命和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甲有权实施正当的防卫,在甲开门时,乙又持本棒朝甲打来,甲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二、甲方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本案中,甲方可以实施正当的防卫,但在实施过程中,甲已将乙打昏,乙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甲就没有必要再实施正当防卫,防卫过程也应该结束,但甲又持钢筋朝乙的头部打去,直到死亡,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应依据《刑法》第14条及第234条的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对甲的判决,并由甲承担乙的民事赔偿责任。
乙给甲造成的损失,应从甲的赔偿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