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已经通知员工,是否还要赔偿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凯伏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盯清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期满: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正缓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5)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