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条件?

2020-09-27 时事 118阅读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活动资金。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必要的财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考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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