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种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医保手续。
首先要向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在异地就医。就医费用先自行垫付,然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你退休前的单位办理,也不是非常复杂,只是报销审核手续有点麻烦。
大致的流程如下,因各地方略有差别,所以仅供参考。
一、办理范围
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职工及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手续
1、首先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窗口领取或到当地社保网下载《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保定点医院(级别不限)盖章后,携带:(1)医保卡;(2)《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3)异地居住证明(异地户口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后生效。注:办理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申请,仅限选定一所医保定点医院,医院级别不限。
2、审批期限最长为3年,(各地不一样)到期后自动解除,为防止到期未及时续办登记自动解除,请在登记有效期满前持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申请表》到中心续办。
3、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异地登记或变更异地就诊医院时,应先结清原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后,个人提出申请取消或重新填表选定医院。办理异地登记半年内不允许取消,并且取消后一年内也不允许重新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因病情特殊需转往居住地其他非选定医院就医的,需由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单,报销时其医疗待遇不变。
三、待遇支付
1、退休人员在异地登记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
(1)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及费用明细单(复印件及明细加盖医院章);
(2)有效票据;
(3)医保卡;
(4)异地就医申请表,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报销窗口核报。
2、经审核符合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冲减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地同类人员待遇支付标准核报。
3、医疗费用报销不跨年度,超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医疗待遇。未办理异地就医申请、超过有效期未及时续办或发生在非选定医院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