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夫妻投靠的方式在天津落户,条件如下:
天津市户籍人员与外省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一下子女可以随迁。
扩展资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天津政务网-投靠配偶落户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