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宋,我们的“法医”学名是“提刑官”,是当时最高的司法刑狱官。宋朝原来设置有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所属各州府狱政工作。提刑司的权限很大,各州府死囚案除报告中央外,也要申报提刑司,提刑司巡察州府的狱政工作,并将情况直报皇帝。提刑官不单单指法医,提刑司不是以是不是法医为标准定官职,是一个法律机构,在中国历史官职称谓中,提刑司的权限涉及到司法、刑狱、监察、农桑。(参照《宋史.职官志七》: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点刑狱司”现在的级别相当于司法部,是检察院和法院的结合,断案并不判案,“侦查”结束后交给刑部来定夺。提刑司不归刑部管理,由中央直管。电视里宋慈给的是四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