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是指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官名。“提点刑狱”的简称。宋初始设于地方各路。大概就类似于现在的省级的公安厅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负责监察方面的厅长。
提刑官主要负责的就是他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内的一些刑事案件,与此同时,他们还有监管地区内下属官员的任务。提刑官虽在地方管辖,但并不属于地方,而是由中央直接下达政令对其进行任命或免职。
扩展资料:
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 “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 即“提刑官” 、提举常平公事。
提刑可以核准州县一级的死刑(类似于死刑只需要经过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不需要最高法核准)。宋朝的法律规定,知县可以决定杖刑,也就是打板子一下的刑法知县可以自己决定了,不用上报。
而知州(市一级)可以决定现在所说的有期徒刑,比如潘某某有期徒刑多少年这个知州就可以决定了,如果遇到死刑的话,就需要上报给提刑司了,最终到底能不能判死刑,则由提刑司的长官提刑官说了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