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约定培训费赔偿事宜,培训前无签署培训协议,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2020-04-27 社会 126阅读
第一、如果你2011年2月离职,那么没有到劳动合同期限,那么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只要你走完这个合法程序,就可以离职,而无需赔偿。
第二、你不需要赔偿。公司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涉及到培训服务期制度的规定,如无,现在也没有约定服务期,那么就不必赔偿。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那么你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1、单位提供培训;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也就是说,有约定才用支付;没有约定,就不用。因服务期约定是单位的一项权利,而单位没有行使这项权利,你就没有承担的义务。
楼上所说的那些依据都是根据旧法来的,所以可采信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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