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密的相对性,社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放弃保密原则

2020-04-16 综合 398阅读
凡是应该公之于众的,一律公开!!
现在,很多官员时时刻刻把“保密法”放在嘴边,把他们自己当成《保密法》,要求手下未经当官儿的允许,不准对外发布应该公开的信息,把对官员不利的信息一律归类“国家机密”。
这属于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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