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问题有点模糊,但还是可以试着理解一下.
相对性往往需要参照物,如果就事物自身讲,可以将相对性理解为有条件的,绝对性理解为无条件的.
在举例子前,在哲学里,任何所谓绝对的性质,或者出于归纳(或综合),或者出于演绎(或分析),也就是说都不是绝对的,而只是一种假设,或出于某种假设.
现在我们假设物体处于运动状态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它以怎样的速度运动朝哪个方向运动,却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如此,相对性便与绝对性统一于一物之中了.
但如果做认识论的深入分析,会发现其实不是事务的客观性质真的具有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而是思考者自己同时运用了两种思维、认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