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成立于1982年。在此之前,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提起的上诉均由美国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审理,从美国地方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提起的上诉则由相应的各巡回区的上诉法院(第1-11巡回上诉法院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然而一方面,专利案件除了法律问题之外,通常牵涉到复杂的技术问题,要求审判人员兼具技术和法律素质,一般普通的法院不具备这样的人才资源;另一方面,对于类似甚至同样的事实,不同的上诉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而它们的判决之间互相没有约束力,造成了审判标准的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判决的可预见性。为了解决这些矛盾,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法院改进法案(Federal Court Improvement Act),基于该法案,1982年10月1日,由原来的美国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与美国索赔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Claims)的上诉部门合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