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看法院所在地了。
联邦和大多数州的法院系统都采用“三级模式”,只有内布拉斯加等几个州采用两级模式。所谓“三级模式”,就是说法院建立在三个级别或层次上,包括基层的审判法院、中层的上诉法院和顶层的最高法院。当然,各州所使用的法院名称并不尽同。例如,在纽约州,基层审判法院叫“最高法院”;中层上诉法院叫“最高法院上诉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则叫"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途径有二:其一是上诉权;其二是调卷令。当事人有权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非常少。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当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是由3名法官组成的特别合议庭做出的时候,当事人才有权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