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调控职能更新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022-08-02 财经 34阅读
经济调节,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根据我国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完善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要求。就其实质而言,政府发挥经济调节职能的过程,就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
一、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需要政府调节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上,曾经经历了一个神话市场功能、排斥政府调节的过程;在经济学发展的历史上,则经历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与“看得见的手”(政府调节)的争论。但现实最终告诉人们: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但市场决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发运行必然导致极具破坏力的周期性的“经济痉挛”。
市场自发运行的弊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是盲目性。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单个市场主体的行为是理性的,他们总是以趋利避害为原则进行决策,但又是盲目的,因为受自身地位局限,他们无法了解别人如何决策,更不能准确把握整个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因此,单个市场主体的决策常常和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相背离,个体有理性在一定条件下演变成集体非理性,引起经济波动;二是趋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决定性动机,“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这样,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等投资大、回收期长、盈利低甚至不盈利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和企业一般不愿意进入或无力单独进入,结果造成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或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问题,使国民经济不能实现良性循环或可持续发展;三是分化性。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是竞争,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其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人或企业破产,一部分人或企业发家致富,最终导致收入悬殊或两极分化,并成为影响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929年到1933年横扫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是市场缺陷的集中暴露,它宣告了市场神话的破灭。它作为一种清醒剂,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市场“载舟”、“覆舟”的两面性。大危机的残酷性,体现了市场经济从简单到复杂不断演进的逻辑结果,促使政府经济调节顺理成章地登堂入室,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可见,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并非出自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根源于消除市场弊端的客观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政府经济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得到加强和完善,经济就顺畅运行;什么时候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得不到正确发挥,经济就折腾。
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的目标体系
政府经济调节,作为一种目的性很强的政府行为,任何时候都要以一定的目标为依归。由市场经济运行的复杂性所决定,政府经济调节即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由多个目标构成的体系。
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确定为我国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使宏观调控的范围更加清晰,是十六大在宏观经济调控规律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表明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的不规范阶段进入与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统一目标相衔接的规范化阶段。准确把握四大目标的内涵,并在实践中协调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经济增长作为一个国家解决所有问题的物质基础,从来都是政府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始终把促进经济增长放在突出位置。经济增长是通过一定的增长速度来体现的,增长速度慢了不行,但是也并非越快越好,而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来确定。1998年以来,我国以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为目标,确立了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至2002年已发行建设国债6600亿元,同时增加货币供应,有力保证了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增加就业,近年来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充分重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失业率过高,意味着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会使经济总产出大幅降低;对于劳动者及其家庭来说,失业会造成家计困难,增加家庭矛盾;对于社会来说,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则会成为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近年来我国失业率呈逐步上升趋势,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压力将明显加大。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并使之与其他宏观调控目标相协调,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的角度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稳定物价是指促使物价水平稳定地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变动。物价稳定不等于物价固定不变。物价稳定与否,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影响社会稳定。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消除或避免出现物价不稳定,包括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目前,我国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是努力摆脱通货紧缩的阴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而稳定的货币环境。
国际收支平衡是经济总量平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收支的过大赤字会造成外汇紧缺并冲击本国市场,过大的外汇盈余则会使外汇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并会造成国际贸易摩擦。所以,无论是哪一种国际收支失衡,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持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矛盾和冲突的一面,需要在宏观调控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协调,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效率。
三、努力提高政府经济调节的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已发生明显转变,特别是1994年后财税、金融、投资、外汇、外贸等领域的重大改革,使宏观调控体系向间接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总体上看,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提高政府经济调节的效能依然是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我国宏观调控的现实出发,提高效能,必须抓好以下主要环节: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政府职能转变是提高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基本前提。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着力点,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同时积极推进政资分开,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把政府经济职能真正转变到以宏观调控为重心上来,把该管的事情管好。
规范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构成宏观调控的主体系统。随着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中央与地方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矛盾逐步突出起来。为此,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加以规范,清楚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权限和责任。为了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加强中央权威是必须的,但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权威,不能同适当分权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对立起来,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的协调机制。计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金融、财政则是保证计划实现的关键手段。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规定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方向,金融和财政必须以此为依据进行调控;反过来,金融和财政也应能以一定的方式制约计划,使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制定符合国力和实际。要在计划、金融、财政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保证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协调和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同时要建立有权威的管理组织系统和相关制度,以使各宏观管理各部门能在统一目标下各司其职、协同运作,提高宏观调控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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