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于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营,同时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予以规范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主要是必须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制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规章制定之后,需要经过劳动者的讨论,协商后确定并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的用工以及正常经营的管理,不同的行业都会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同时,法律规范很多时候,并不可能完全的具体化,因为用人单位的经营方式不同,经营规模不同,注意事项不同,就像人一样,每个人都有其特殊性。法律主要就共性问题进行规定,比如要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那么用人单位就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针对自己的单位特定,设立相应的岗位和职责,这个岗位和职责就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设立执行。因此,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是在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制定的更为详细的,可供执行的规章制度,不能够超越法律的限制。同时,制定规章制度,如果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就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全体职工讨论,达成基本一致之后,确认才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