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农村义务教育教师)
定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按照该计划聘用的教师叫特岗教师
目的: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措施: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
薪资待遇: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需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同时,地方政府还要负责为特设岗位教师解决相关周转住房等生活条件。
三年聘任期间:
①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②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需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相应社会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
①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当地政府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纳入教师编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②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需要帮助。③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具体以公告为准。
考试科目: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
新机制教师
定义:2012年3月,湖北省政府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教师”。
薪资待遇:
1、新机制教师实行年薪制,年薪资金由省级财政,其中,安排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方(简称,艰边津贴),年薪3.5万元。
2、新机制教师年薪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组成,纳入到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框架。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标准核定;剩余部分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
3、新机制教师年薪由县统一发放,直达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人才特岗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或每半年发放一次。
4、新机制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期间,享受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有关社保和福利待遇。其养老、医疗(含大病救助险)、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缴纳按所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5、新录用教师纳入全县教师统一管理,其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期间,与其他在职在编教师一并管理和考核;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其他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对待,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