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新机制教师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国家或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各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自主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应满足招聘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地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一种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不需填报到学校。
4、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每天公布各县(市、区)各类岗位报名情况,引导考生合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