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2、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