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4、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6、业绩材料。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提供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