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资坦慎质年检申报表 (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正、副本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劳动合同 (复印件各一份。在年检时合同的期限逾期的,予以说明)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暂定三级资质无物业管理项目的,可不提交业绩材料)
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情况服务程序:
窗口受理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房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开出承诺件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作为受理凭证。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特别服务:同一时间段内申请人较多或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现场初审的,申请人可提交申报材料留置待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分别按前三款不同情形处理。
5)、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的,受理时间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作为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审查办结
对窗口受理的申报材料,由工作人员报送单位领导审查宏嫌,并在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合格准予行政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持受理通知书及单位让绝敬介绍信在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审批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办结不通过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申请人应退回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