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七号令)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从事物业工作的企业机构,属于物业服务行业。因此,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中应包括行业属性字样,所以物业公司名称中应包含“物业服务”字样。
不过有例外,房地产公司自行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可以用现有公司名称申请物业资质。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前,没有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时,注册的公司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名称中可以没有“物业”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