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公司让签三年的不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协议,合法吗?

2021-12-10 社会 102阅读
你好,我想回答你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25条 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很明显,公司让你签订一个三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协议,而且还压着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因为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而且是如果出现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的情形之后,原公司方可向你提出违约金的要求。
如果没有什么商业机密并且没有签订什么保密协议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公司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不知道我的答案可不可以给你带来帮助。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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