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跟公司签三年劳务合同,因为工作太累超过合同规定工作时间而辞职,算我违约么?

2020-04-27 社会 80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法律给予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条款,在劳动者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却因服务期约定的存在而迫使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显然是不合理的。与此相反,如果劳动者为逃避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而以消极怠工等严重违纪行为迫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并致使服务期失效,法律规定劳动者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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