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重点,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开发重点环节
建立应需化、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新体系,提供与科技发展、产业实践和新技能需求密切结合的继续教育,使其真正成为提升科技人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渠道。探索建立人才培养与工程项目、支持资金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人才开发机制。在国家重点项目部署和前沿领域布局时,规划好相关专业领域青年人才梯队建设任务,吸引和稳定一批处于创新活跃期的青年起步人才,重点支持一批“最聪明的人才”,将他们送入宽容失败、长期支持的创新保险箱,事先评审其素质潜力,定期评估其工作进展,鼓励他们开展世界一流的开创性、自由探索的科研工作。
促进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竞争和人才流动,加强系统统筹,理顺各地方、各系统人才计划工程的接续工作,减少各类项目互有重合、重复资助、集中少数、效率不足的现象,全国一盘棋,形成上下对接、各有侧重、系统有序的国家人才整体支持计划,有力支持各方面、各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发展。
统筹解决人才与教育、科技现实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重构创新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体系,建立前沿项目、人才发现机制,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构和服务平台。促进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竞争和人才流动。推动国际间政府、工商界、产业界、教育界、学术界广泛交流、合作,构建跨国界人才开发体系。
接轨国际,着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设
完善人才选拔制度,制订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遴选机制。在科技人才评价上,政府的职能是健全同行评价机制,提供人才发展政策导向,而不是制定具体评价标准,主导人才评价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专业人才评价专业人才的体制机制,减少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和“行政认定”,改变以领导评价代替同行评价的方式,赛马而不相马,减少行政干预,将精力投入到引入同行评价、公开评价、市场评价等开放式环境制度建设上来。
着力建立与国际科学传统相接轨的创新文化,形成与创新规律相契合的评价制度,尊重和发挥科技人才的同行评议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权。将行政权力与科研权利明确划分,明晰边界,形成健康的科研生态和科技人才生态体系。保证科研工作者的话语权,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促使“官本位”向“人才本位”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优秀人才通过做官体现价值的社会价值体系。
逐步转变科技领域的“官本位”和“行政渗透”,破除官僚特权,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市场(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改革现行以单位、机构为基础,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权威第三方机构为主导的大范围同行评价制度。推动人才评价的多元化、社会化,建立形成包括社会专业机构评价、中介组织评价、学会社团评价、市场评价和政府评价在内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专业化、公开性和公正性。
对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进一步下放评审管理权,探索推动以聘代评办法。强化聘任制度,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任、以岗论价、淡化职称、破除终身制,解决能上能下的问题。推进职称分层、分类管理,建立体现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评价标准体系。
以点带面,改革科技人才激励奖励体系
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体制内科技人才收入透明性。施行符合科技人员工作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建立科技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科技人才群体能够体面地工作生活,吸引一流人才集聚到科技创新事业中来。在一些重点发展人才岗位招聘时,采取国际人才定价,实行灵活的薪金制度和聘任制,专才专用,对于国家急缺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构建公正透明的国家科研项目评审资助机制。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制度为示范,提高国家科研项目评审的公正、透明、规范和权威性,严惩项目申报腐败,扭转科研资助低效率。遵循科研创新规律,深化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提高人力投入经费比例,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增加受助对象经费使用自主权。
大力改革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制,积极引入科技奖励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在政府层面设立少量终身成就奖。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专利经营体系,形成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
积极推进科技人才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科技人才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科技人才活动依据市场法则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率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切实改变当前在科技投入上扭转“人物倒置”“重物轻人”的普遍倾向,确立在科技工作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企业力量,抓紧建立权威、公认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平台载体建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