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问题很高端,并非大众议题;
其次,这个问题很复杂,并非三言五语讲清楚;
第三,这个问题很专业,话语权只是掌握在高层次的权力组织手中。
纵观现实,基层的概念大多是指县以下的组织体制,而要广泛实行对基层组织体制的简政放权,则是市县两级权力机构的研究课题和施政要务,要做到在这方面既要活而又不乱,市县两级权力机构通常是慎之又慎。
因此,就改革而言,涉及到基层组织的创造和创新活力,大多仅限于工作机制方面,而非权力内容。
例如,乡镇农村的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权依然在县一级的国土局,而不在乡镇政府;村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立项审批权依然在县发改局,而不在乡镇政府;农村中确定低保户的审批权依然在县一级的民政局,而不在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