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制作招牌时,可使用简化后的名称来进行制作。对于名称在制作招牌时如何简化,可简化到什么程度,我国相关法律尚未有明确的标准。但是,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一个公司在其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因此,企业主简化名称后必须报给登记机关备案,审核简化后的名称是否有重复的情况,同时防止后期出现因“公司注册名称与实际店名不符”而遭罚的情况。
所以,针对您所阐述的情况的话,您这边应该是在某些第三方平台上提交提供服务或地址注册等上,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以及门面情况,却发现被拒,建议您这边可以再提交工商局给予你发放的简化名称登记备案证书。具体的话,建议还是咨询对应的app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