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上的字应该是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一样的,但是可以适当简化。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