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改革的农地改革

2020-05-18 综合 101阅读

改革前,佃租地有236.8万多町步(1町步约合 1公顷),占全部耕地的45%左右。无地或少地的101.6万多户农民佃耕这些土地,缴纳收获量50~80%的地租,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这种情况严重阻碍农业的发展。由于战后空前的粮食危机,土地和粮食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日本政府继1945年12月28日公布第一次《农地改革法》后,在盟军总司令部的敦促下,又于1946年10月21日发布了第二次《农地改革法》。
该法规定:①由国家征购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在村地主的 1町步以上的出租地(北海道为 4町步)、农地委员会认为不宜耕种的土地、出租地和自耕地超过 3町步以上的土地(北海道为12町步)以及经营上所需的房地、草地和未开垦地。②被征购的土地卖给佃农和少地农民。③成立由地主 3人、自耕农2人、佃农5人组成的市町村农地委员会。④残存租地的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地租率是水田25%以下,旱田15%以下。根据该法,政府征购174.19万町步地主、寺院、神社、教会的土地,加上军用地和其他国有地,列入改革的土地共 193万多町步。经改革,474万多户佃农和少地农民买到189.9万多町步土地。自耕地增加到 467.5万多町步,占全部耕地的89%;佃租地只剩51.4万多町步,占全部耕地的不足10%。不在村地主完全被消灭,在村地主基本被消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增加到 541.1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87%;佃农和半佃农减少到22.3万多户,占13%。于是,基本上消灭了寄生地主及其土地所有制。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