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国占领当局主持,在日本政治、经济和教育等多方面实行了“民主化”改革,农地改革也是其中的一项。
战后佃农与寄生地主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寄生地主害怕土地改革而开始大规模夺取佃农的土地,佃农的反抗也十分激烈,导致日本农村存在发生革命的态势。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人的看法是:要根除共产主义的威胁,最好的办法,是把可能向往着共产主义的农民改造成小资本家,只要给农民们土地就能做到这一点。因此,美国占领军和日本政府加快了土地改革的进度。
改革前,日本的佃租地有236.8万多町步(1町步约合1公顷),占全部耕地的45%左右。无地或少地的101.6万多户农民佃耕这些土地,缴纳收获量50~80%的地租,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这种情况严重阻碍农业的发展。由于战后空前的粮食危机,土地和粮食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日本政府继1945年12月28日公布第一次《农地改革法》后,在盟军总司令部的敦促下,又于1946年10月21日发布了第二次《农地改革法》。
该法规定:①由国家征购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在村地主的1町步以上的出租地(北海道为4町步)、农地委员会认为不宜耕种的土地、出租地和自耕地超过3町步以上的土地(北海道为12町步)以及经营上所需的房地、草地和未开垦地。②被征购的土地卖给佃农和少地农民。③成立由地主3人、自耕农2人、佃农5人组成的市町村农地委员会。④残存租地的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地租率是水田25%以下,旱田15%以下。根据该法,政府征购174.19万町步地主、寺院、神社、教会的土地,加上军用地和其他国有地,列入改革的土地共193万多町步。经改革,474万多户佃农和少地农民买到189.9万多町步土地。自耕地增加到467.5万多町步,占全部耕地的89%;佃租地只剩51.4万多町步,占全部耕地的不足10%。不在村地主完全被消灭,在村地主基本被消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增加到541.1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87%;佃农和半佃农减少到22.3万多户,占13%。于是,基本上消灭了寄生地主及其土地所有制。
战后日本农地改革意义重大:寄生地主阶级被彻底消灭,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农民参与农村管理,稳定了日本战后农村的政治基础,缓和了因为土地制度而带来的农村矛盾;实行固定货币地租比明治时期的改革更加彻底;改革的宗旨在于保护自耕农,加强了对耕地转移买卖的限制,有利于小农长期保有土地耕种,但不利于土地转移用于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土地投机现象的出现,推动土地价格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不断上涨,高地价成为农地让渡的主要障碍,致使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中出现了畸形的土地问题。高地价严重地影响了经济开发。而土地投机不断推高土地价格上涨,不仅损害了工业开发、城市建设,也导致整个经济的泡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