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所制定的宪法特征以及局限性

2020-09-04 综合 340阅读

国民党政府所制定的宪法特征以及局限性:

民初10年制宪尽管最终推出了成文法,但因受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诸因素的制约作用的影响,整个制宪活动呈现出与西方民主国家制宪过程不同的特征。

一、制宪事业长期处于封建旧势力的巨大阻力下艰难缓慢地向前推进。

辛亥革命的不彻底造成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直接后果就是封建势力大量存留下来,并形成了北洋军阀把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的政权体系,支配体系内成员的主导性政治观念和行为方式并没有因社会的发展而发生质的改变,无论是根深蒂固的集权观念抑或是对传统的权力运作方式的热衷都是对真正民主政治的反动。在整个制宪过程中,旧势力借助政权的强制力和军人强权,围绕着在民主政体下中央与地方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力分配及相互关系,从两个方面肆无忌惮地干预和破坏制宪。

一方面,他们谋求变更、取缔临时约法和宪法草案中与集权制相抵触的规定,以图打破宪法的权力制衡原则与保障民权之主旨;

另一方面,他们又力图将专制权力掺杂到宪法内容之中,从而形成了两次干宪毁宪的闹剧。

天坛制宪时期是封建旧势力干预、破坏制宪最为猖獗的时期。这主要集中在中央的权力分配上。为了确认以行政机关为核心的传统权力运作机制,摧毁,临时约法确立的并为国会制宪时所承继的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制衡机制,以袁世凯为首的旧势力一再顽固、粗暴地干预、阻挠和破坏正常的制宪活动。尤其是袁世凯当选为正式总统后,气焰益发嚣张。

1913年10月15日,刚爬上正式总统职位的袁世凯即咨请增修󰀁临时约法󰀁,提出取消国会对总统所行使的诸种议决权和同意权等制约规定,增加总统有发布紧急命令权等内容。这次提案的内容清楚地暴露出袁世凯妄图集权于总统一身是其唯一目的,因为提案通篇根本没有对内阁制与总统制两种政府体制优劣短长的客观分析,只是一味地发泄对于国会对政府的正当制约监督权的仇恨,谬称:国势日削,政务日隳,而我四万万同胞于水深火热之中者且日甚,凡此种种,无一非缘约法之束缚驰聚而来。

在提案被国会以正式宪法行将议定,无修正之必要予以拒绝后,袁世凯遂直接以行政权非法强制干预。24日,法制局八委员顾鳌、施愚、饶孟任等代表政府亲自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陈述对宪法之意见,并进而置国会的拒绝答复于不顾,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然付诸行动。在仍不见实效的情况下,25日,袁世凯又在致各省文武长官的电文中大肆攻击宪草中国会对政府的制衡权,诋毁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的立宪政体非亡国灭种不止,煽动旧势力群起干宪,指使他们对于国家根本大法,利害与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务望逐条研究谠论,以凭采择。通电发出后,各省军政长官纷纷复电响应,内容俱是赞助袁世凯,为行政机关非法干预立法推波助澜,其中大致可分三类:一是警告议修改宪草;二是驱会中的国民党议员;三是解散国会。

上述通电与复电内容充分反映了旧势力妄图操纵制宪的态度。然而,承受巨大压力的国会却不畏强权,仍坚持原则加紧制宪。旧势力在黔驴技穷之下,最终非法强行毁宪,致使天坛制宪有始。国会第二期常会期间,国会将民主精神与制衡原则向地方延伸的制宪意图引起国会内部清末立宪派议员的反对及外部旧势力的强烈抵制。1917年初,国会中的清末立宪派议员主动征求督军对地方制度的主张又一次引发了武人非法干宪的局面。

结果,为了迎合各省督军的意见,导致了一个以确认地方专制权为基本原则的地方制度章提案被提交宪法会议。面对国民党议员等的坚决反对,督军们故伎重演,联合提请解散国会,双方的激烈冲突是6月12日国会二度被解散的一个重要原因。普遍缺乏民主宪政观念,完全以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取向的当权旧势力集团的阻挠和破坏是造成制宪艰难漫长历程的最主要症结之所在。10年间,国会在履行立宪职责的同时,一直疲于应付来自旧势力的巨大阻力,并据理力争地试图淡化其对制宪内容和进程的影响,却收效甚微。

这种消极反动的影响一直制约和决定着制宪事业总的进程,并与其相始终。作为制宪主体国会议员对宪政的认识,对制宪事业的态度与表现也直接影响着制宪的方向与进程。他们对宪政存有的不切社会实际的幼稚认识以及制宪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软弱、分裂表现无一对民初制宪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二、从事制宪的主体力量的议会民主派表现得软弱无力,面对旧势力的进攻,长期处于防御、妥协和分裂的状态。所以,执掌立法权的国会自身明显地推力不足是造成制宪事业艰难曲折的内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会的软弱、妥协突出表现为对先行选举总统、制定大总统选举法的妥协态度。

二次革命后,就先宪后选抑或先选后宪问题国会遭遇内外双重巨大的压力。以袁世凯为首的旧势力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胁迫国会先行选举正式总统,国会中以公民党为主的部分国会议员为所用,也极力鼓噪先选后宪。一时间,临时约法规定的先制宪再依据宪法选举正式总统的法律程序成为反对派攻击的焦点。

鉴于形势的这种变化,为了保存国会中的实力,原先坚持主张先制宪的国民党议员不得已转变立场。于是,大总统选举法被先行制定。10月6日,袁世凯依据大总统选举法如愿以偿地当选为正式总统。此举严重损害了法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更为严重的是给制宪事业的开展带来了无穷遗患。使那些敌视民主政体的军阀出身的总统可以借助政权的强制力和足以影响舆论的特殊身份而干宪。前所述及的军阀干宪、毁宪即是有力证明。

2、国会议员的软弱还表现为对制宪法有日渐消极的政治态度。

对民主宪政的坚定信念和神圣感是初期制宪者共有的心态。但是,随着旧势力干宪的频繁发生,部分议员不满于军阀操纵制宪的现状但又无力改变,因此对制宪事业滋生消极情绪,不再像以往那样积极参与和推进制宪。国会第三期常会伊始,这种倾向已经非常明显。由于大量议员缺席,宪法会议很难召开。不得已,国会于民国12年(1923年)3月议决修改国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为非两院有总议员五分三以上之出席,不得开议,非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同意,不得议决。及至总统黎元洪被逼出走之后,这种消极态度达到了极点,大批议员离京,致使宪法会议连续数十次无法召开。以这种消逃避方式表达对旧势力破坏制宪的极度不满和无奈,既无成效,也势必影响制宪活动的正常进行。

3、议员对制宪事业的消极悲观进而逐渐导致国会的政治尊严和道德水准每况愈下,日趋堕落。

当制宪的神圣性、严肃性与连续性屡遭践踏,前途渺茫之际,国会议员也从无所适从转而自暴自弃,逐渐丧失了政治尊严和道德准则。另外促其发生这种可怕变化的还源自国会组织条例的激励。民国12年(1923)3月,国会修改宪法会议规则,对出席与不出席议员加以奖罚规定:议员到会者,每次支出席费二十元,这是首次确定的有偿制宪的规则,出席费又有大幅度增加,制宪本是国会议员固有的职责,发放岁费即是对其包括制宪在内的工作的承认和报偿。

而今,在已有的岁费之外,又临时增设出席费,这种拜金的激励机制给议员以错误导向,以致国会第三期常会的最后阶段,议员视制宪为有利可图,自高身价,导致其完全走向堕落。同年发生的国会绝大部分议员参与的贿选总统丑闻即是其登峰造极的表现。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