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成立,当时正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它采用委员制取代大元帅府的一长制,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张静江等16人为委员。
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林森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任主席。下设财政、军事、外交等部。聘鲍罗廷为高等顾问。
国民政府宣布它的职责是履行孙中山遗嘱,对外废除不平等条约,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对内开展国民革命运动,消灭军阀势力。为此,积极整顿内部,实现了军政、民政和财政的统一。
随后在广州国民政府的领导下,国民革命军通过第二次东征、南征,先后消灭陈炯明、邓本殷为首地方割据军阀势力,统一了广东革命根据地,为北伐战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2、武汉国民政府
武汉国民政府(1926年12月5日——1927年8月25日),是由以汪精卫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的,是国民革命军北伐战争中由广州迁都的第一个政府。
民国十五年(1926年)10月,北伐军占领武昌,国民革命重心由珠江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同年12月,一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到武汉。
为了不致使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权力中断,到武汉的委员成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行使中央最高职权,后选定南洋大楼。联席会议的成立,标志国民政府由广州迁都武汉。
武汉国民政府以武昌、汉口、汉阳三域为一大区域作为“京兆区”,定名武汉。国民政府又组织管理京兆区委员会,以财政、外交、交通等部长,汉口、武昌二市市长以及防军司令等九人为委员,管理京兆区。
民国十六年(1927年)8月25日,武汉国民政府迁往南京,并入南京国民政府,史称宁汉合流。
3、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1948年5月20日 ),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统辖全国各地的中央政府,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宁汉合流后成为中国国民党政权,1928年东北易帜后成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统一中国后,南京中央政府展开了一系列恢复国民经济措施,包括建设重工业,发展民生,修筑大量公路、铁路。
建造各类金属矿产,国防物资,开展科学技术,重视教育,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教育、行政、司法趋向统一,达到近代较高水平。
4、南昌国民政府
南昌国民政府(1928年——1939年),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区(现南昌市西湖区),为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军政权中心,从事控制,派遣,指令等重要国家事物和国家首领会议。
1928年10月,蒋介石亲临南昌,指挥“剿匪”事宜。因此,图书馆改为“海陆空军总司令南昌行营”,是江南五省剿匪总部,被时人称为“第二首都”。
1939年因抗日战争形式严峻,南昌国民政府迁往重庆,南昌国民政府结束历史使命。
5、重庆国民政府
重庆国民政府(1937年12月1日——1946年4月23日),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的陪都、中国大后方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舞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指挥中心。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大举侵略中国,直逼南京,形势非常危急。1937年11月17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率领国民政府大小官员撤离南京,并于三日后在武汉发布《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宣布迁都重庆,重庆正式担负起中国战时首都的责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1946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以国民政府即将还都南京,决定在重庆恢复国民政府主席重庆行营。5月5日,国民政府还都南京,重庆作为战时首都的历史使命随之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国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