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在很多地区的质检部门对未达到一定规模的小作坊,是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的。
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取证条件:
1、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标准;
4、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和工艺文件;
5、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6、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7、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