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重构与完善

2020-05-27 时事 95阅读
机制设计视角下的中 国 国 家治 理 现代 化
当下中 国的时代命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其关键是合理界 定政 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重点是国 家 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本质上也就是一个体制机制重构的过程,机制设计理论完全可以提供深刻的借鉴启示。如同瑞 典皇家科 学院对于机制设计理论的评价,它极大程度地提升了我们对于个体激励和私人信息环境下最佳配置机制的理解,使人们得以辨别令市场运转良好或相反的各种情况,帮助政府、企业和经济学家确定有效的交易机制、规制框架和投票程序。
中 国下一步改 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显然是机制设计理论可以发挥用武之地的地方。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如能设计出好的机制,不仅可以解决当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而且能为进一步的改革深化扫除障碍,使改革不致走弯路,付出更少的代价。从宏观的层面来看,中国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仍需要认识到两个基本客观现实:个体逐利性与信息不对称。在此前提下,一项改革或制度安排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就要满足机制设计理论所界定的两个基本约束条件:参与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让大众从改革中获利,形成上下一致的改革共识、势能和动力。
参与性约束条件意味着要求改革能符合大众的根本利益,尽量让所有人至少是绝大多数人从改革中获利,至少不受损。只有如此,改革措施才能得到绝大多数个体的拥护,使他们支持改革,愿意参与改革,形成与改革一致的新的利益阶层,以此形成与中央相一致的改革共识和行动。所以,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的机制在现代经济学中也称作个人理性(individually rational)机制。因为,只有当制度安排使得个人的收益不小于其保留收益(不接受该制度)时,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体才愿意根据这一制度安排进行生产、交易、分配和消费。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改革措施或制度安排能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并且在个体逐利达到最优结果的同时,也实现改革者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比如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里的个体可以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也可以是产业、企业及至最广大的老百姓。这两个条件也是现代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的一个分支,是最优机制设计理论中委托人(比如改革者)选择制度安排时所必须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
参与性条件非常重要,因为改革或体制机制创新从本质上讲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这也是社会经济现实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源头。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就是要形成与改革方向相一致的新的利益均衡,充分调动不同利益阶层的改革参与积极性,汇聚支持改革的力量,形成最大限度的改革共识。起始于30多年前的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很快地凝聚起共识、形成改革的势能和动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积重难返的极端旧体制成为众矢之的。当前新一轮的改革所面临的既定利益格局已经不那么容易打破,基于市场和权力结合形成的利益集团有很大的意愿和能力来阻止和延宕改革。所以,下一步首先当然还是要让一些掌握话语权的利益阶层不反对改革,一方面利益上尽量做到帕累托改进,另一方面还要从理念上影响他们、团结他们。不过,改革深水区难免会遇到既得利益包括权力资本联盟的阻碍,这就需要通过中央的权威、通过法治来规制他们,阻断权力和资本的合流,清理权贵弊政以为深化改革铺平道路。其次是要普通的民众阶层,通过增量改革来满足他们的利益增长需要,通过边缘突破,以星星之火逐渐形成改革的燎原之势。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动,上中下齐心协力的改革局面。
当然,全面深化改革千头万绪,还需要抓住重点,纲举目张。在各个部门中,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重要地位,而政府间事权划分又是下一步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中之重,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影响,这就是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机制设计问题。不同国家受各自历史、文化、政治等特定国情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但是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中国下一步应围绕以下三个基本原则来处理此议题:
一是外部经济性。政府的基本职责可用两个词概括,就是维护和服务。这二者都需要公共产品来实现,而公共产品具有外部经济性,而这种外部经济性也存在着受益或影响范围的差异,从而就存在一个事权分布的最适度。即那些全体民众受益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等应统一由中央政府负责,而那些以特定区域民众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消防、治安等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对于外部性是跨区域的公共服务如环保、部分社保,则应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二是信息有效性。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往往更加了解所辖区域内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的特定偏好和不同需求。面对不同事项所对应的不同信息分散分布情况,其监督成本尤其是信息成本是不一样的。一个原则是信息越不易对称、处理越复杂的事项应该赋权由地方政府来单独或与中央政府合作管理。这也是乔治·施蒂格勒、夏普的最优分权论所持的基本观点,即地方政府分权的必要性。
三是激励相容性。在现有的国家结构和政府架构之下,大量的事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容易出现权力责任错位、要权却不担责、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从而中央的很多政令也就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很多好的政策目标往往难以落到实处,难以实现激励相容。所以,一个好的事权划分体系,应该能够使所有参与主体按照自身的目标和利益动机去运作,也就是发挥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同时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不难发现,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思想之于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当然,更加深入的改革对策研究还需要更扎实、更细致的专业研究,但是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该是非常明确的。其实,如同前面已经提到的,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一直是与社会选择、公共物品提供、产业规制、双边交易、拍卖等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现实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其他领域包括许多具体部门的改革也均可受益于机制设计理论的指导及其所提供的分析工具。
此外,作为前面提到的机制设计理论的第三个分支—实验经济学对于中国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经济学的实验,可以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机制进行比较,也可以对新兴的一些市场机制进行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值得借重的理论和政策分析工具。需要指出的是,如前所述,现实生活中的人并非处于完全理性状态,有限理性或非理性就会使人的行为出现与理论假设和预期不尽一致的变异,从而实验数据也会呈现出一定的概率分布状态。所以,实验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不可能按照形式逻辑的模式,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更多可能是要用结论与其概率密度的乘积来表示,以捕捉不同政策的风险或收益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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