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是破产委员会指定并经债权人集会选出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他有一些权力和职责,其中之一就是出租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以下是详细解释:
1. 管理人有出租资产的职权。在必要时,管理人可以通过出租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来获得资金,并用于清偿破产行动的费用。
2. 出租财产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管理人必须获得债权人委员会的批准,并依法正式向法院申请发出出租破产财产的通知。
3. 出租财产应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管理人不得特意挑选某个人或公司。而且出租价格也应与市场相符。
4. 出租财产要优先考虑清偿债务。出租所得的资金应该被用于清偿破产行动的开支、工资、税收及债务清算。
总之,管理人有权出租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但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平竞争,最终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