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它可以分为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缺乏社会服务意识。政府缺乏反应灵敏、主动服务、求实创新的意识,群众需要一些便捷的服务时却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2. 忽略环境保护。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职能明显不足,大量污染物排放无法得到及时整治和治理。这是因为政府权责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职能不够重视。
3. 内部腐败和不作为。政府存在权力腐败和内部监管不完善的问题,导致一些几乎不作为的公务员仍然过着稳定的公务员生活,表面上没什么改变。
4. 监察作用不足。政府在对市场、企业和公民行为的监管和调节过程中存在漏洞,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
5. 缺乏创新能力。政府在推进改革、创新方面能力不足,对外界新兴事物缺乏完全的了解和研究分析,从而难以做出有效的政策调整和规范。
6. 处理危机缺乏前瞻性。政府在灾害、危机处理等方面不够及时、前瞻性,临时应对能力较弱。
总之,政府职能日趋重要,但同样需要在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没有不变和不完美的制度,仅有的是通过不断改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