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要求提出抗辩,即他已经先行履行了已经约定的义务,因此对方不能再要求他履行剩余的义务或者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先履行抗辩权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抗辩权的主体:先履行抗辩权可以由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
2. 先行履行的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本人已经先行履行了自己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而且履行的内容要符合合同中的要求。
3. 抗辩范围:先履行抗辩权只限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要求,一般包括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义务、对方要求付款等。
4. 抗辩时效:先履行抗辩权的时效应当遵循一般撤销权利的适用规则,即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当事人有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时,应及时主张,否则可能会失去这种抗辩权。
5. 经济后果:如果先履行抗辩权得到支持,对方当事人不能继续要求履行义务或者追究违约责任,但是已经履行的义务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