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又称答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对起诉方的指控及一切质证和证据提出反驳和抗辩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反驳指控权:被告有权对起诉方的指控进行反驳,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应证据。
2. 拒绝承认权:被告有权拒绝对自己有害的事实承认或承认一部分而否定另一部分。
3. 提交证据权:被告有权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4. 陈述事实权:被告有权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包括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反驳对方的主张。
5. 参加庭审权:被告有权参加庭审,并就意见和抗辩提出异议或申请回避诉讼法官。
6. 请求仲裁权:被告有权请求仲裁,特别是在商事纠纷中,若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则被告可以请求由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抗辩权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保护自己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个人利益和公正审判都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