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常见的履行方式是分批次、分期完成,但对方当事人仅部分或未履行,此时履行方有权选择分期履行或者要求对方同步履行,这种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具体来说,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抗辩条件:只有在对方未能按约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履行方才有权提出同时履行抗辩;
2. 抗辩对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抗辩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单方面履行不足或未履行;
3. 抗辩标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可以据此合理的解释相关条款;
4. 抗辩方式:履行方有主动报备抗辩和反诉主张抗辩两种方式。如果单方面履行不足或未履行的金额不大,可以先主动报备抗辩,如果对方仍然继续违约,严重违约后再通过反诉主张抗辩;
5. 抗辩后果:如果对方同意同时履行,那么履行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则可以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