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贪污行为:齐之芳在担任云南省纪委书记期间,被指控多次贪污受贿,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这种行为让人们对他产生了强烈的反感和不满。
2. 刑事犯罪:齐之芳在2017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样的犯罪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也使得人们对其产生了强烈的愤慨和讨厌。
3. 不作为和怠政行为:齐之芳在担任宜春市委书记期间,对当地企业发展不关心、不负责任,也没有提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这种不作为和怠政行为也让人们对其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和抵触。
4. 残忍行为:齐之芳在担任云南省政协主席期间,曾经残忍地杀死一只无辜的大熊猫,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强烈反响。这样的残忍行为让人们对他产生了极大的愤怒和憎恶。
5. 毫无原则:齐之芳在任职期间,往往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毫无原则地行事,这让人们对他产生了深深的失望和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