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2023-07-23 27阅读

刑事案件中使用的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物证:指与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有关的物品,例如犯罪现场遗留下的物品,作案工具等。物证可以提供一定的箝制或确认作用。

2.证人证言:指在犯罪案件中提供证言支持的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可以提供针对该案件重要证据的人员,包括目击者和所谓的“间接”证人,例如在犯罪手段上或犯罪后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

3.书证: 指所有形式的文字记录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书面迹象、出入境记录等。这种证据表现出了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行踪,对于调查案件有很大的作用。

4a.鉴定:指对于物质证据和非物质证据上的专业性评价。例如,在毒品贩卖案件中对各种毒品发现的检验报告进行鉴定,以决定是否有毒品罪状成立。此外,对医学证据、计算机信息等的包括在内。

4b.视听资料:指对于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视频、录音等视听性监控资料进行鉴定。

5.检查笔记:是一种特殊的物证,它相当于记录了调查人员在犯罪现在对被调查者的反应。这类笔记就是对于调查结果的说明。

综上所述,以上五种证据,无论单独还是联合使用,都可能对犯罪被判予负责或无罪的决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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