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证据:指证明案件事实的具体证据,如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亲眼目睹等。
2. 间接证据:指通过推理、借助其他证据或情况等可以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 书证:指书面文件中所载内容作为证据,如合同、票据、电子邮件等。
4. 物证:指物质性证据,如被害人遗物、凶器等。
5. 人证:指目击事件的人提供的证言。
6. 鉴定证据:指对案件所涉及的物品、痕迹、尸体、伤口等进行专业鉴定得出的结论。
7. 条约证据:指文件、条约、协议中包含有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举证使用。
8. 前科证据: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前犯下的行为或罪行所形成的记录。
9. 供词证据: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己口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证言。
10. 环境证据:指与案件相关的地点、季节、气象等环境因素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