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起再审申请:被告人或者其律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说明案件中存在哪些具体事实、证据或程序违法情形需要再审。
2. 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原审法院认为充分改变判决的理由不存在,则不予受理;若认为有充分改变判决的理由,则会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送高一级法院。
3. 高一级法院审查:高一级法院应当自接到原审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及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高院认为再审的请求有理有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再审。
4. 再审开庭:再审开庭应当公开进行,审理程序与一审基本相同,需要对涉及变化的事实、证据以及新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
5. 再审判决:再审判决后,高院应当将判决书通知原审法院,并通知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或者律师,并告知其提出再抗诉的期限。被告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出再抗诉申请。
6. 再审抗诉:原审法院、高院未能改变判决,被告人或其委托的辩护人或律师仍有权提出再审抗诉申请。再审抗诉申请提交至最高法院,由五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审查,如果最高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可以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