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占有效力:物权的基础是占有,只有具有占有才能产生物权效力。在占有者尚未放弃占有或被剥夺占有前,其物权享有效力。
2. 担保效力:物权可以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3. 继承效力:物权是能够继承的财产权利,当物权人死亡后,其物权可以继承给继承人。
4. 优先效力:优先效力是指具有优先权的物权可以排除其他人的干涉。例如,车辆抵押的抵押权处于优先地位,持有该物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优先获得拍卖所得之金。
5. 充分效力:物权能够享有充分效力,即物权所保护的财产权利是完整的、独立的、不受干扰的。
6. 异议效力:当他人对物权存在异议时,持有该物权的人可以依法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物权,从而保障物权的效力。
7. 转让效力:物权可以转让和受让,转让后新的受让人获得总权利,原来的持有人则失去该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