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在一定财产关系基础上,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或者对特定行为享有相应的权益而成立的物权,具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三种权利。常见的用益物权有以下几种:
1. 地役权:被地役人有权在他人土地上栽种、建设等行为,以满足自身利益需要。
2. 用水权:被用水人有权从他人的水源中取水使用,并且可以进行储存、输送等活动,以满足自身利益需要。
3. 钟点房租赁权:租客只拥有一定的时间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居住、存放财物等,适用于短期租赁需求。
4. 物业使用权:在产权范围内,物权人可以将物业进行出租、交易等,以获取物业价值的收益权。
5. 经营权:独立承担经营业务风险,不能完全支配该物的所有权,但可享有其经营所得。比如,某商场业主将某一个摊位出租给商户,商户拥有该摊位的使用与收益权,但无权转让该摊位。
6. 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在农村土地上习惯性耕种,享有依法停止或者终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及其它利益。
7. 墓穴使用权:授权人有权在特定墓穴中安葬尸体,并享有该墓穴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