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物权是指在法律上被授予的对物品本身或者与物品有关的利益属性所拥有的权利。法定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所有权:指对物品拥有最终支配权,即可以支配和使用该物品,可以将其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2.用益权:包括地役权、抵押权、担保物权、典当权等。用益权是指对他人的财产享有某种利用权、收益权的权利。
3.担保物权:指借款人将自己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借款的担保物而设立的一种物权。
4.留置权: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债务人占有的动产物品暂时扣押(留置)的权利。
5.查封权:指法院或监管部门依法对被查封的财物实行限制使用或交易的一种权利。
6.质权:指债务人将自己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做担保的一种物权。
7.停止侵害权:指对他人正在侵害自己物品权益的行为进行阻止的权利。
8.追索权:指权利人对于被违法占有或非法处理自己物品的请求归还或恢复其权利的权力。
9.优先购买权:指在特定情况下,权利人拥有优先购买某物品的权利。
10.制止权:指对他人将自己物品用于不当用途或方式时予以制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