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法律规定,对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比对评估。
2. 观察其案件性质。如果在押人员是因为涉及暴力犯罪、危害社会稳定等犯罪行为而被关押,则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具有选举权的可能;反之则可能存在。
3. 判断其刑期。如果在押人员的刑期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一定范围(例如7年以上或者20年以上),则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具有选举权的可能;反之则可能存在。
4. 考虑监狱管理制度。根据监狱管理制度规定,如果在押人员因为伦常失范、法律违规等原因而遭受相应惩罚,也可能会导致失去具有选举权的机会。
总之,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不可简单地根据一项指标作出结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