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是中国古代对皇女、王女、宗女的称谓。
起源,《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而在王即周天子以下就是公侯伯子男五等,周天子把女儿嫁给诸侯时,不亲自主持婚礼,让同为姬姓公爵级别的诸侯主婚,这便是“公主”的由来。并且因为周王室姓姬,所以周天子的女儿也称“王姬”,《诗经·召南·何彼襛矣》就写到:“何彼襛矣,美王姬也。”此后“王姬”也成为帝王的女儿的代称。诸侯之女也称为公主,《史记·吴起列传》记载“公叔为相,尚魏公主。”
西汉时期皇帝之女称公主,级别为县公主,诸王之女称为翁主。
东汉时期皇女及诸王女都称公主,皇女一般为县公主等级,也有郡公主,如长乐郡公主刘曼,王女为乡公主、亭公主等级,也有王女破格封为县公主者,东平宪王刘苍女、琅邪孝王刘京女。曹魏沿用东汉制度。
两晋时期,皇女多为郡公主,简称为郡主。
南北朝时期,皇女多为郡公主,王女有郡、县、乡三等。
隋朝,皇女为郡公主、王女为县公主。
唐朝以后开始,公主只是帝女或者和亲公主称谓,郡主为太子之女,县主为亲王之女。
宋朝,帝女为公主,皇太子亲王女为郡主,郡王女为县主,宋徽宗时期改公主为帝姬,南宋改回公主。
公主下嫁称适,迎娶公主则称尚。
日本皇女封为内亲王、女王,欧洲君主的女儿、姊妹、姑姑(若母亲为女王或女皇则包括姨母),以及其他直系王室成员之女。
格格,满语,意为小姐。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为清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汉人习惯,重新规定了封号。作为非正式称号时,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
郡主,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对于皇族女性的封号。郡主是由郡公主这个词演化而来的。
郡公主始于东汉,一般皇女级别为县公主,但也有少数为郡公主,比如汉献帝之女长乐郡公主刘曼等[1] 。
晋时皇女有以郡为封邑,因此称郡公主,如弘农郡公主(弘农公主)、南康郡公主司马兴男。
郡主一词出自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组织编纂的 《世说新语·贤媛》之中“ 桓宣武 (指桓温)平蜀 ,以李势妹为妾” 南朝梁刘孝标注引《妒记》:“ 桓平蜀 ,以李势女(一说为李势的妹妹)为妾,郡主(南康郡公主)凶妒。这个故事便是成语“我见犹怜”的典故,这里的郡主指的是晋明帝司马绍之女司马兴男,郡主是郡公主的简写。
但是,东汉、魏晋南北朝、隋朝时期的郡公主一般情况下还是帝女,也有个别为王女,但在史书上一般不写为郡主,而是称为郡公主或者公主、长公主、大长公主。
直到唐朝,郡主才成为特定的封号,为皇太子之女[2] 。
五代十国时期也有帝女称郡主,《十国春秋》中记载闽太祖王审知有一女为郡主,但封号已失。
北宋时期郡主正式成为王女称谓,宋徽宗政和年间改郡主为宗姬,南宋高宗时期改回郡主。辽代皇帝庶女一般初封为郡主,后加封为公主,金朝王女一般为县主,西夏待考。
元朝无郡主封号。
明朝延袭宋代典制,亲王女曰郡主。
清朝和硕亲王女封郡主,又称“和硕格格”,但是并不是和硕亲王每个女儿都为“和硕格格”。
此外,一些邻近中国的国家,因受中国影响也有郡主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