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房东不签合同怎么办

2020-04-27 社会 45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因此,出租人不愿意与承租人订立门面房租赁合同,系其合法权利。
只能说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金数额以及其它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重要的交涉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不能签订。
此种情形下,没有什么好办法。承租人一般有两种选择:
1、与出租人继续交涉,答应出租人所提出的可能提高租金的要求,满足其意愿,促使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
2、换一个别的地方的出租的门面房看看,与其它出租人商谈一下相关的租赁条件,看能否达成合意。而与其它类似的门面房出租人订立门面房租赁合同。
补充回答:
1、按照合同法215条的原则,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如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2、租赁合同租期长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正式因为未采用书面形式,很多重要内容不落实与纸面,导致房东想涨房租就涨。这就是在于承租人与房东的交涉
如果达成一致订立书面合同,就租金数额有一个明确的约定,那么对于房东涨房租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满足一定条件,房东则不可以涨房租的,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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