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或者配偶在杭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铁路职工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单位未安排单身宿舍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非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
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