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做出的拆迁公告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解释下
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因此,它是一种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