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改变结果,以政府为被告,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例: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一个行政行为罚款200元,向区

2020-09-10 社会 129阅读
中院
复议改变告复议机关即区政府一个,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被告级别管辖是中院。
如果复议维持,被告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8条的规定,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应当根据原机关(区公安分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但本例子中是复议改变的,被告只有区法院一个,所以级别管辖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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